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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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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公安廳關于加強保安服裝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4-20閱讀:5643次
          浙公網傳[2015]310號
          各市公安局:
              近期,杭州等地發生因保安員違規著裝引發的輿情事件,給公安機關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為深刻吸取教訓,切實加強保安服裝、標志標識管理,嚴防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按照公安部、省廳領導指示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大局意識,落實監管職責。保安作為維護社會治安的一支重要輔助力量,在加強社會面治安防控、促進社會安全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保安與公安機關有著多方面的關系,一旦發生負面輿情,往往會影響到公安機關的社會形象。各級公安機關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法治的高度加強對保安隊伍的指導,嚴格依照《人民警察法》、《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堅決杜絕保安擅自使用人民警察服裝、警用標志標識等行為,維護人民警察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強化打擊查處,規范著裝管理。各級公安機關要強化保安服裝、標志標識的管理,督促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員嚴格按照《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和中國保安協會的規定要求,穿著2011式保安服裝上崗執勤,佩帶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志標識,嚴禁穿著制式警服(包括印有“警察”字樣等警用標志的各類服裝、反光背心、頭盔)及佩戴警用標志標識。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部署開展保安服裝、標志標識清理整治工作。對違法穿著、使用警用制式服裝、標志標識以及警用裝備的,一律予以收繳;對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警用標志標識的,依照《人民警察法》等相關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檢查指導,規范市場秩序。各級公安機關要強化保安從業單位、從業人員的監管,加強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員著裝問題的監督檢查。認真指導各級保安協會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完善協會內部管理制度。各級保安協會要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認真履行協會職責,強化行業自律,嚴格保安員著裝規范管理。
           
           
          浙江省公安廳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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